今天是2019年07月01日 星期一 08:11

政策法规

各分部业务电话

西安碑林总部

西安碑林区友谊东路81号天伦盛世2座2404、2503、2504、2506、2604室;
联系电话:029-87862886
咨询审核第一事业部:029-87862886 
咨询审核第二事业部:029-85248480
代账部:029-87861210  029-83326101
开票部:029-87862885
行政部:029-87852954 
财务部:029-85420604 

西安曲江分部

西安曲江新区泛美国际大厦1幢2单元17层1704室
联系电话:029-85325078

西安灞桥分部

西安纺织城堡子村东辰好景大楼5层508号
联系电话:029-83326101

榆林分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南门口肤施路1号国美电器四楼
联系电话:0912-3532616

府谷分公司

榆林市府谷县河滨路德宝大厦4层
联系电话:133 8929 5831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税务公告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表于:2018-06-21 10:21:37 来源: 浏览次数:160次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五条第(三)项所称“三年(36个月)内”,是指自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际取得日期为准。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单位资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公示材料、现金奖励公示结果文件等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应将当期现金奖励收入金额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收入额”列,同时将现金奖励的50%填至《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免税所得”列,并在备注栏注明“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免税部分”字样,据此以“收入额”减除“免税所得”以及相关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