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部业务电话
【业务描述】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
(2)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分支机构或者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