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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府谷县河滨路德宝大厦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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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
发表于:2015-12-17 16:07:17 来源: 浏览次数:371次
  • 【业务描述】
      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提供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经税务机关予以确认。
      国税业务。
      市级业务;省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报送资料】
      (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2)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4)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受理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受理部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结果。
      (4)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